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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供应港澳先办检验检疫登记
佚名    来源:河南商报    2006-10-9 12:25:00

  即日起,我省供应到香港、澳门的水果须办理检验检疫注册登记,否则将不准出境。

  昨日,河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植检处处长李国村表示,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《关于加强供港、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即日起我省将对供香港、澳门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制度,如果果园和包装厂未取得注册登记资格,或者在我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将不得供应港、澳。

  据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完全统计,我省每年约有10000吨西瓜、苹果等水果供应港、澳,运输途径主要是通过国内贸易运至深圳、珠海等地,经当地水果加工厂包装后运送到香港和澳门,不需在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、检验检疫等相关手续。

  省内从事水果种植、加工、营销的有关企业,如有意向港、澳地区供应水果,须向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其分支机构申请注册登记,该项登记完全免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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